最近又因為有員警偷拍違規被新聞報出來,讓大家在茶餘飯後又有了討論的話題。
有時候人都有一種很特別的心態,就是只要沒被抓到,就不是違法,
所以可以大辣辣、理所當然地談盜版、談賄選、談違規......
嗯,好像離題了......
到底該不該用偷拍來取締交通違規,從法令反反覆覆地改變,就知道是一件很難拿捏的事情。
有人會說只要不違規,就不用擔心被偷拍,這的確是不爭的事實,
然而取締違規的目的究竟是什麼?
是要減少違規造成的傷害?還是要增加國庫的收入?
站在路口兩小時、跟躲起來兩小時,哪種方式能降低更多的違規事件?我覺得答案再明顯不過。
但當開罰單變成一種績效的評量、變成一種分紅的制度時,
究竟取締違規的目的到底是什麼,我想員警們也不會在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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