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10/26

倫理道德

常常會在上班的途中,
計算自己遇到了多少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,(我知道我很無聊)
舉凡越線、紅燈右轉、超速、搶黃燈、闖紅燈、未依規定穿越馬路、為依號誌兩段待轉、違規左轉、逆向、駕駛亂丟垃圾、違規停車、亂鳴喇吧......(好多,寫不完)
短短不到20分鐘的路程,
往往超過50次以上、甚至多到我都忘了剛剛數了幾次,
莫非像教練場的教練所說:標誌標線只是用來參考,只有發生事故的時候,才有其意義。
這,也未免太悲哀了。

 

不過其實自己偶而也是會違規,似乎沒什麼立場大放厥詞。

 

昨天跟朋友聊天,
他說今天有法律倫理的小考,(幸福的學生、不幸福的事之一 XD)
"倫理這東西是要放心裡的,拿出來考就傷感情了",他說。
是啊,一切都是關乎人心,
然而,是什麼樣的原因造就了這樣的社會、這樣的現象?
這也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。

 

一念之間,決定了人的行為,行為的累積,決定了人的道德價值,
聊天的當下,我突然想起了我每天數違規次數的無聊活動,所以決定寫在網誌中,
當然,這無聊的活動某種程度也告誡了自己別違規(效果還算 OK :p)

 

聽說,
民國100年起司法官、律師考試將加考「法律倫理」,
用以提振律師(我沒特別說是誰...)的道德價值、倫理素養。

 

我可以想像到時候的考生,心中的 OS 大概會是:SHIT,又多一科要準備.......
(背景:飆車搶過黃燈、並排停車買早餐,準備補習。)